发布日期:2024-10-14 14:15 点击次数:83
汉魏博士考☆博士一官,盖置于六国之末,而秦因之。
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序》博士,秦官。”
《宋书·百官志》:“博士,班固云秦官。史臣案六国时往往有博士。”
案班、沈二说不同。考《史记·循吏传》:“公仪休,鲁博士也。”褚先生补《龟策传》:宋有“博士卫平”。《汉书·贾山传》祖祛,故魏王时博士弟子也。”沈约所谓“六国时往往有博士”者,指此。公仪休,即《孟子》之公仪子,缪公时为鲁相,时在战国之初。卫平在宋元王时,亦与孟子同时。疑当时未必置博士官,《史记》所云“博士”者,犹言“儒生”云尔。惟贾祛为魏王博士弟子,则六国末确有此官,且教授弟子,与秦汉博士同矣。至秦之博士,则有定员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始皇置酒咸阳宫,博士七十人前为寿。”又侯生、卢生相与谋曰:“博士虽七十人,特备员不用,。”是秦博士员多至七十人。其姓名可考者,博士仆射有周青臣(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仆射,秦官。自侍中、尚书、博士郎皆有。”《始皇本纪》上言“博士七十人前为寿”,下言“仆射周青臣进颂”,是青臣实博士仆射也),博士有淳于越(齐人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),有伏生(济南人。
《史记·儒林传》),有叔孔道(薛人。《史记》本传),有羊子(《汉书·艺文志》“儒家”《羊子》四篇自注:“百章,故秦博士,,有黄疵(同上“法家”《黄公》四篇自注名疵,为秦博士。”),有正先《汉书·京房传》:“昔秦时,赵高用事。有正先者,非刺高而死。,孟康曰:“姓正名先,秦博士也。,仅六人。其中盖不尽经术之士。如《黄公》之书,《七略》列于法家。而《秦始皇本纪》云使博士《仙真人》诗。”又有“占梦博士”。殆诸子、诗赋、术数、方伎皆立博士,非徒六艺而已。又《始皇本纪》有“诸生”。《叔孙通传》则连言“博士诸生”,是秦博士亦置弟子。又:“始皇二十六年议帝号,丞相绾等奏:臣等谨与博士议”云云,是秦博士亦议典礼、政事,与汉制同矣。
汉兴,因素制,员至数十人。
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序》:“博士,秦官,掌通古今。员多至数十人。”
《汉官仪》(《大唐六典》卷二十二“国子博士”注引)“文帝博士七十余人,
案此汉初之制,未置五经博士前事也。员数与秦略同,亦不尽用通经之士。如高帝二年即以叔孙通为博士,通非专经之士也。又文帝时,齐人公孙臣上书陈《终始五德传》,文帝召以为博士,臣亦非专经之士也。盖犹袭秦时诸子百家各立博士之制。
文帝始置一经博士。《后汉书·翟酺传》:“孝文皇帝始置一经博士。”(案北宋景祐、南宋嘉定本作“一经”,何焯校宋本作“五经,案《汉书·武帝纪》及《百官公卿表》皆云武帝始置“五经博士”。
翟酺乃言“孝文皇帝始置一经博士”者,盖为经置博士始于文帝。而限以五经,则自武帝建元五年始也。考文、景时博士,如张生,如晁错,乃《书》博士;如申公,如辕固,如韩婴,皆《诗》博士;如胡母生,如董仲舒,乃《春秋》博士。是专经博士,文、景时已有之。但未备五经,而复有传、记博士。故班固言置五经博士自武帝始也。
并立传、记。
《汉书·刘歆传》至孝文皇帝,始使掌故晁错从伏生受《尚书》。”“《诗》始萌芽。天下众书往往颇出,皆诸子传(记)。犹广立于学官,为置博士。”
赵岐《孟子题辞》:“孝文皇帝欲广游学之路,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、《孟子》、《尔雅》皆置博士。”
武帝始罢黜百家,专立五经,而博士之员大减。
《汉书·武帝纪》建元五年春,置五经博士。”(《百官公卿表序》同)赵岐《孟子题辞》:“后罢传、记博士,独立五经而已。”
案文、景时已有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春秋》博士。则武帝所新置者,《易》与《礼》而已。《易》之有博士,始于田王孙,在武帝时。《礼》之有博士,可考者始于后苍,在昭、宣二帝之世。而苍又兼传《齐诗》,不知为《齐诗》博士与?《礼》博士与?疑武帝时《礼》博士或阙而未补,或以他经博士兼之。未能详也。
又案传、记博士之罢,钱氏大昕以为即在置五经博士时。其说盖信。然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、《孟子》、《尔雅》虽同时并罢,其罢之之意则不同。《孟子》以其为诸子而罢之也。至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,则以受经与不受经者皆诵习之,不宜限于博士而罢之者也。刘向父子作《七略》,六艺一百三家,于《易》、《书》、《诗》、《乐》、《春秋》之后,附以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(《尔雅》附)小学三目。六艺与此三者,皆汉时学校诵习之书。以后世之制明之,小学诸书者,汉小学之科目,论语》、《孝经》者,汉中学之科目;而六艺,则大学之科目也。武帝罢传、记博士,专立五经,乃除中学科目于大学之中,非遂废中、小学也。汉时,教初学之所名曰“术馆”,其师名曰“书师”,其书用《仓颉》、《凡将》、《急就》、《元尚》诸篇,其旨在使学童识字、习字。《论衡·自纪篇》充八岁出于书馆,书馆小僮百人以上,皆以过失袒谪,或以书丑得鞭。充书日进,又无过失。”《后汉书·皇后纪》:邓皇后“六岁能《史书》,十二通《诗》、《论语》,。梁皇后“少善女工,好《史书》。九岁能诵《论语》,。是汉人就学,首学书法,其业成者,得试为吏。此一级也。其进则授《尔雅》、《孝经》、《论语》。有以一师专授者,亦有由经师兼授者。《汉书·平帝纪》元始三年,立学官,,郡国曰,学,县、道、邑、侯国曰,校,。校、学置经师一人。乡曰痒,聚曰,序,。序、库置《孝经》师一人。”《魏志·邴原传》注引《原别传》:邻有书舍,原“遂就书,一冬之间诵《孝经》、《论语》。此由一师专授者也”。《平帝纪》:元始(四)年,征天下“以一经、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、《尔雅》教授者”。此由经师兼授者也。且汉时但有受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、小学而不受一经者;无受一经而不先受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者。《汉书·昭帝纪》诏曰:“朕通《保傅传》、《孝经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尚书》,未云有明。”
《宣帝纪》:霍光议奏曰:“孝武皇帝曾孙病已,有诏掖庭养视,师受《诗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。”《景十三王传》:广川王去“师受《易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,皆通”。《疏广传》:“皇太子年十二岁,通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。”《后汉书·范升传》九岁通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,及长,受梁邱《易》,皆通。”是通经之前,皆先通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。亦有但云《论语》者。《汉书·王尊传》“受《尚书》、《论语》。”《后汉书·邓皇后纪》十二通《诗》、《论语》。”《梁皇后纪》:“九岁能诵《论语》,治韩《诗》。”《马严传》:“子续七岁能《论语》,十三明《尚书》。”《荀爽传》:“年十二通《春秋》、《论语》。”《论衡·自纪篇》:“充手书既成,辞师受《论语》、《尚书》。”此数事,或举《论语》以该《孝经》,或但受《论语》而不及《孝经》,均不可考。要之,无不受《论语》者(汉人受书次第,首小学,次《孝经》,次《论语》,次一经。此事甚明。诸书或倒言之,乃以书之尊卑为次,不以受书之先后为次。受书时由卑及尊,乃其所也)。故汉人传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者,皆他经大师,无以此二书专门名家者。如传《齐论》者,有王吉父子、宋畸、贡禹、五鹿充宗、胶东庸生。中惟宋畸无考,王吉则传《韩诗》,王骏及五鹿充宗传梁邱《易》,贡禹传《公羊春秋》,庸生传古文《尚书》。传《鲁论》者,有龚奋、夏侯胜、韦贤、鲁扶卿、萧望之、张禹、朱云。奋与扶卿无考,夏侯胜则传《尚书》,韦贤传《鲁诗》,萧望之传《齐诗》,张禹传施氏《易》,朱云传孟氏《易》。传《孝经》者,有长孙氏、江翁、后苍、翼奉、张禹。长孙无考,江翁则传《鲁诗》与《谷梁春秋》,后苍、翼奉传《齐诗》,苍又传《礼》。盖经师授经亦兼授《孝经》、《论语》,犹今日大学之或有预备科关。然则汉时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之传,实广于五经,不以博士之废置为盛衰也。
宣帝之末,增员至十二人。
《汉书·宣帝纪》:甘露三年“立梁邱《易》、大小夏侯《尚书》、《谷梁春秋》博士”。又《百官公卿表序)博士,“宣帝黄龙元年增员至十二人”。又《艺文志》:《易)“讫于宣、元,有施孟、梁邱、京氏立于学官”。《书》,“讫孝宣,有欧阳、大小夏侯氏立于学官”。《诗》,鲁、齐、韩“三家皆立于学官”。《礼》,“讫孝宣世,后仓最明,戴德、戴圣、庆普皆其弟子,三家皆立于学官”。《春秋》,“四家之中,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立于学官”。
又《刘歆传》:“往者博士:《书》有欧阳!春秋》公羊,《易》则施孟。然孝宣皇帝犹复广立《谷梁春秋》、梁邱《易》、大小夏侯《尚书》。”
又《儒林传赞》:“初,《书》惟有欧阳,《礼》后,《易》杨,《春秋》公羊而已,至孝宣世,复立大、小夏侯《尚书》,大、小戴《礼》,施孟、梁邱《易》,谷梁《春秋》。”
《后汉书·章帝纪》建初四年十一月壬戌,诏曰:汉承秦后,褒显儒术,建立五经,为置博士。”“孝宣皇帝以去圣久远,学不厌博,故遂立大、小夏侯《尚书》。”
案宣帝增置博士事,《纪》、《表)《志》、《传》所纪互异。《纪》系于甘露三年,《表》系于黄龙元年,一不同也。《纪》与《刘歆传》均言立梁邱《易)大小夏侯《尚书》,谷梁《春秋)而《儒林传赞》复数大、小戴《礼》,《艺文志》复数庆氏《礼》,二不同也。又博士员数,《表》与《传》亦不同。据《刘歆传》,则合新旧仅得八人;如《儒林传赞》,则合新旧得十二人,似与《表》合矣。然二《传》皆不数《诗》博士。案申公、韩婴均于孝文时为博士,辕固于孝景时为博士,则文景之世,鲁、齐、韩三家《诗》已立博士。特孝宣时,于《诗》无所增置,故刘歆略之。《儒林传赞》综计宣帝以前立博士之经,而独遗《诗》鲁、齐、韩三家,则疏漏甚矣。又宣帝于《礼》博士亦无所增置。《儒林传赞》乃谓宣帝立大、小戴《礼》,不知戴圣虽于宣帝时为博士,实为后氏《礼》博士,尚未自名其家,与大戴分立也。《艺文志》谓庆氏亦立学官者,误与此同。今参伍考之,则宣帝末所有博士,《易》则施、孟、梁邱,《书》则欧阳、大小夏侯,《诗》则齐、鲁、韩,《礼》则后氏,《春秋》公羊、谷梁,适得十二人。《儒林传赞》遗《诗》三家,因刘歆之言而误。《赞》又数大小戴《礼》、《艺文志》并数庆氏《礼》,则又因后汉所立而误也。又宣帝增置博士之年,《纪》、《表》虽不同,然皆以为在论石渠之后。然《儒林传》言欧阳高孙地余“为博士,论石渠,又“林尊事欧阳高,为博士,论石渠”,张山拊“事小夏侯建,为博士,论石渠,则论石渠时,似欧阳有二博士,小夏侯亦已有博士,与《纪》、《传》均不合。盖所纪历官时代有错误也。又《易》施、孟二博士,亦宣帝所立(但在甘露、黄龙前),则《儒林传赞》所言是也。
元帝复立京氏《易》博士,未几而废。
《汉书·儒林传赞》至元帝世,复立京氏《易》。”
《后汉书·范升传》:“先帝前世有疑于此,故京氏虽立,辄复见废。”平帝复立古文《尚书》、《毛诗》、逸《礼》、《乐经》、《左氏春秋》,增员至三十人。
《汉书·儒林传赞》平帝时,又立《左氏春秋》、《毛诗》、逸《礼》、古文《尚书》。”
又《王莽传》:元始四年“立《乐经》,益博士员,经各五人。”
又《艺文志》:“《周官经》,六篇。王莽时刘歆置博士。”
《三辅黄图》:“六经,三十博士。”
案平帝时增五经为六经,博士经各五人,则六经三十人。然综计当时所立之学不及三十家。盖一家博士不止一员也。
后汉初,博士共十四人。
《续汉书·百官志》:博士十四人。”本注曰:《易》四:施、孟、梁邱、京氏;《尚书》三:欧阳、大小夏侯氏;《诗》三:鲁、齐、韩氏;《礼》二:大、小戴氏;《春秋》二:《公羊》、严颜氏。”
《后汉书·儒林传序》:光武中兴,爱好(儒)术”,“立五经博士,各以家法教授。《易》有施、孟、梁邱、京氏,《尚书》欧阳、大小夏侯,《诗》齐、鲁、韩、毛(此字衍),《礼》大、小戴,《春秋》严、颜,凡十四博士。”
案后汉初,曾置庆氏《礼》。当时为“礼”博士者,如曹充,如曹褒,如董钧,皆传庆氏《礼》者也。传二戴《礼》而为博士者,史反无闻。疑当时《礼》有庆、大小戴三氏,故班氏《艺文志》谓“《礼》三家皆立于学官”,盖误以后汉之制本于前汉也。后庆氏学微,博士亦中废,至后汉末,《礼》博士只有大、小戴二家。故司马彪、范晔均遗之耳。
后立《春秋·左氏》、《谷梁》博士。未几而罢。
《后汉书·陈元传》时议欲立《左氏传》博士,范升与元相辨难,凡十余上。帝卒立左氏学,太常选博士四人,元为第一。帝以元新忿争,乃用其次司隶从事李封。于是诸儒以《左氏》之立议论議哗,自公卿以下数廷争之。会封病卒,《左氏》复废。”
又《贾逵传》:“至光武皇帝,奋独见之明,兴立《左氏》、《谷梁》,会二家先师不晓图谶,故令中道而废。”
自是讫后汉之末,无所增损。至魏,立《谷梁春秋》、《礼记》,而古文家经如费《易》、古文《尚书》、《毛诗》、《周礼》、《左氏春秋》遂并立于学官,博士亦增于汉矣。
《魏志·文帝纪》,黄初五年,“立太学,制五经课试之法,置《春秋谷梁》博士”。
又《高贵乡公纪》:甘露元年“夏四月丙辰,帝幸太学”云云。
又《王肃传》:“肃为《尚书》、《诗》、《论语》、三《礼》、《左氏》解,乃撰定父朗所作《易传》,皆列于学官。”
《魏略·儒宗传》(《后汉书·儒林传》注、《魏志·杜畿传》注引):乐详,“黄初中征拜博士。于时太学初立,有博士十余人”。
《宋书·百官志》:博士。魏及晋西朝置十九人,江左初减为九人,皆不知掌何经。”
案汉世所立十四博士,皆今文学也。古文诸经,终汉之世,未得立于学官。惟后汉中叶后,博士之选不如先汉之严。故周防以治古文《尚书》为博士,卢植本事马融,兼通今、古学,亦为博士。又中平五年所征博士十四人,若荀爽、若郑元,若陈纪,亦古文学家。爽等三人虽征而不至,若周防、卢植,固尝任职矣。而当时实未立古文学。此三人者,盖以古文学家为今文学博士,犹孔安国虽传古文《尚书》,而实为今文《尚书》博士(观安国之学传为兒宽,宽之传为欧阳高,可知胡常、翟方进虽兼传《左氏》,而实为《谷梁》博士也。古文学之立于学官,盖在黄初之际。自董卓之乱,京洛为墟。献帝托命曹氏,未遑庠序之事,博士失其官守垂三十年。今文学日微,而民间古文学乃日兴月盛。逮魏初复立太学博士,已无复昔人。其所以传授课试者,亦绝非曩时之学。盖不必有废置明文,而汉家四百年官学今文之统,已为古文学取而代之矣。试取魏时诸博士考之。邯郸淳,传古文《尚书》者也。乐详、周生烈,传《左氏春秋》者也。宋均、田琼皆亲受业于郑玄,张融、马照亦私淑郑氏者也。苏林、张揖通古今字指,则亦古文学家也。余如高堂隆上书述古文《尚书》、《周官》、《左氏春秋》,赵怡、淳于峻、庾峻等亦称述郑学。其可考者如此,则无考者可知。又以高贵乡公幸太学问答考之,所问之《易》则郑注也,所讲之《书》则贾逵、马融、郑玄、王肃之注也,所问之礼则小戴《记》,盖亦郑玄、王肃注也。《王肃传》明言其所注诸经皆列于学官。则郑注五经亦列于学官可知。然则魏时所立诸经,已非汉代之今文学,而为贾、马、郑、王之古文学矣。《晋书·荀崧传》:崧上疏言晋初“太学有石经古文、先儒典训,贾、马、郑、杜、服、孔、王、何、颜、尹之徒章句传注众家之学,置博士十九人”(《宋书·礼志》文同)。《宋书·百官志》以为魏博士员数亦与之同。其说虽未可尽信,然大略不甚相远。今以荀崧所举家数,与沈约所纪魏博士员数差次之。魏时,除《左传》杜注未成、《尚书》孔传未出外(苟崧言晋初“章句传注”有孔氏,盖谓孔安国书传。晋初已立孔传与否,虽不可考,然魏时确未立孔传。何以证之?孔传释《尧典》“曰若稽古”为“顺考古道”,与贾、马、王肃同,而庾峻对高贵乡公问,仅言贾、马及肃皆以为“顺考古道”,不及孔安国。是魏时未立《尚书》孔传之证也),《易》有郑氏、王氏,《书》有贾、马、郑、王氏,《诗》及三《礼》郑氏、王氏,《春秋左传》服氏、王氏,《公羊》颜氏、《谷梁》尹氏,适得十九家,与博士十九人之数相当。沈约之说虽他无所征,盖略近之矣。此十九博士中,惟《礼记》、《公》、《谷》三家为今学,余皆古学。于是西京施、孟、梁邱、京氏之《易》!欧阳、大小夏侯之《书》,齐、鲁、韩之《诗》,庆氏、大戴之《礼》,严氏之《春秋》,皆废于此数十年之间,不待永嘉之乱而其亡可决矣。学术变迁之在上者,莫剧于三国之际。而自来无能质言之者,此可异也。蜀汉与吴亦置博士,虽员数无考,而风尚略同。
《蜀志·许慈传》慈事刘熙,善郑氏学,治《易》、《尚书、、三《礼》、《毛诗》、《论语》。(中略)先主定蜀,承丧乱历纪,学业衰废,乃鸠合典籍,沙汰众学,慈为博士。”
又《尹默传》:“益部多贵今文而不崇章句,默知其不博,乃远游荆州,就司马德操、宋仲子等受古学。皆通诸经史,又专精于《左氏春秋》。自刘歆条例,郑众、贾逵父子、陈元(方)、服虔注说,咸略诵述,不复案本。子宗传其业,为博士。”
《晋书·儒林传》文立“蜀时游太学,专《毛诗》、三《礼》,(《华阳国志》同)《虞翻别传K《吴志·虞翻传》注引)翻“奏郑玄解《尚书》违失事曰:“宜命学官定此三事。又曰:“又玄所注五经,违义尤甚者百六十七事,不可不正。行乎学校,传乎将来,臣窃耻之1。
案蜀、吴学校均行古学。蜀之博士皆古学家,既有征矣。吴虞翻所上奏,在孙权世。时尚未立五经博士(孙休永安元年始立五经博士),而翻言郑注“行乎学校”,盖指民间教授言之。后立博士,韦昭实为祭酒,韦亦古文学家也。然则蜀、吴所立博士,当与魏略同,盖可识矣。
博士自六国、秦时已有弟子,汉兴仍之。
《汉书·贾山传》:“祖祛,故魏王时博士弟子也。”《史记·叔孙通传》:“陈胜起,二世召博士诸儒生问曰:“于公何如?,博士诸生三十余人对曰”云云。《汉书·循吏传》:文翁“景帝末为蜀郡守。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张叔等十余人,遣诣京师,受业博士”。
武帝特为博士置弟子五十人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:元朔(四)年“夏六月,诏曰:“盖闻导民以礼,风之以乐。今礼坏乐崩,朕甚闵焉。故详延天下方闻之士,咸荐诸朝。其令礼官劝学,讲议洽闻,举遗兴礼,以为天下先。太常其议予博士弟子,崇乡党之化,以厉贤材焉。,丞相弘请为博士置弟子员,学者益广。”又《儒林传》:丞相、御史言,请“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,复其身。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,补博士弟子。郡国县官有好文学,敬长上,肃政教,顺乡里,出入不悖,所闻,令相长丞上所属二千石。二千石谨察可者,常与计偕,诣太常,得受业如弟子”。
其后大增员数。
《汉书·儒林传》:昭帝时“增弟子员满百人,宣帝时增倍之。元帝好儒,能通一经者皆复。数年,以用度不足更为设员千人。成帝末,或言孔子布衣养徒三千人,今天子太学弟子少,于是增弟子员三千人。岁余,复如故。平帝时王莽秉政,增元士之子,得受业如弟子,勿以为员”。《后汉书·党锢传》太学诸生三万余人。”又《儒林传》本初元年,梁太后诏曰:“大将军下及六百石,悉遣子就学。1自是游学增盛,至三万余生。”《魏略·儒宗传序》(《魏志·王肃传》注引),“黄初元年之后,新主乃复始扫除太学之灰炭,补旧石经之缺坏,备博士之员录,依汉甲乙以考课。申告州郡,有欲学者,皆遣诣太学。太学始开,有弟子数百人。至太和、青龙中,中外多事,人怀避就。虽性非解学,多求请太学。太学诸生有千数。”
博士之于弟子,职在教授及课试。《汉书·儒林传》:博士弟子“一岁皆辄课,能通一艺以上,补文学掌故缺。高可以为郎中,太常籍奏。即有秀才异等,辄以名闻。若下材不能通一艺,辄罢之,而请诸能称者”。又:“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,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,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云。”
《后汉书·徐防传》永元十四年,防“上疏曰:“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,皆以意说,不修家法,私相容隐,开生奸路。每有策试,辄兴浄讼,议论纷错,互相是非。臣以为博士及甲、乙策试,宜从其家章句,开五十难以试之。解释多者为上第,引文明者为高说。若不依先师,又有所伐,皆正以为非。五经各取上第六人,《论语》不宜射策。虽所失或久,差可矫革。诏书下公卿,皆从防言”。
又《顺帝纪》:阳嘉元年,秋七月“丙辰,以太学新成,试明经下第者补弟子,增甲、乙科员各十人”。
又《质帝纪》:本初元年夏四月,“令郡国举明经,年五十以上、七十以下,诣太学。自大将军至六百石,皆遣子受业,岁满课试,以高第五人补郎中,次五人太子舍人”。《通典》(十三):“桓帝建和初,诏:“诸学生年十六,比郡国明经试,次第上名。高第五十人,上第十六人为郎中,中第十七人为太子舍人,下第十七人为王家郎。”同上:永寿二年,诏“复课试诸生,补郎、舍人”。
《后汉书·宦者传》诸博士试甲、乙科,争第高下,更相告讼。亦有私行金货,定兰台漆书经字,以合其私文。”《魏志·文帝纪)黄初五年夏四月,“立大学,制五经课试之法”。《通典)五十三):“魏文帝黄初五年,立太学于洛阳。”
时慕者始请太学为门人。满二岁,试通一经者称弟子,不通一经者罢遣。
弟子满二岁,试通二经者补文学掌故,不通二经者,听须后辈试,试通二经,亦得补掌故。掌故满二岁,试通二经者,擢高第,为太子舍人;不第者随后辈试,试通亦为太子舍人。舍人满二岁,试通四经者,擢其高第,为郎中;不通者,随后辈复试,试通亦为郎中。郎中满二岁,能通五经者,擢高第,随才叙用;不通者,随后辈复试,试通亦叙用。
案此即《魏志·文帝纪》所谓“五经课试之法”也。《通典》卷十三《选举》门系此事于桓帝永寿二年之后,而《吉礼》门则以为魏黄初五年事。又《北堂书钞》六十七并《太平御览》五百三十四杂引此中文句,谓出挚虞《决疑要注》,亦以为魏时事,且与汉制不类。疑《吉礼》门所纪是也。
《魏略·儒宗传序》(《魏志·王肃传》注引):黄初中,“备博士之员录,依汉甲、乙以考课。告州郡有欲学者,皆遣诣太学。太学始开,有弟子数百人。至太和、青龙中,中外多事,人怀避就。虽性不解学,皆求请太学。太学诸生有千数,本亦避役,竟无能学。冬来春去,岁岁如是。又虽有精者,而台阁举格太高,加不念统其大义,而问字指、墨法、贴注之间,百人同试,度者未十”。《魏志·明帝纪》:“太和四年,春二月壬午,诏曰:“其郎吏明经,才任牧民,博士课试,擢其高第者亟用;其浮华不务道本者,皆罢去之。”
后汉中叶以后,课试之法密,而教授之事轻。
《后汉书·儒林传自安帝览政,薄于艺文,博士倚席不讲,朋徒相视怠散。”《通典》(五十三):“建安中,侍中鲍衡奏:“今学,博士并设,表章而无所教授。1《魏略·儒宗传)《魏志·杜畿传》注引/乐详,“黄初中征拜博士。于时太学初立,有博士十余人。学多褊狭,又不熟悉,略不亲教,备员而已”。又《儒宗传序》(《魏志·王渊传》注引),太和、青龙中,“诸博士率皆粗疏,无以教弟子。弟子本亦避役,竟无能习学”。
又汉博士皆专经教授,魏则兼授五经。《魏略·儒宗传)乐详“五业并授”。《魏志·高堂隆传》:景初中,帝以苏林、秦静等并老,恐无能传业者,乃诏“科郎吏高才解经义者三十人,从光禄大夫隆、散骑常侍林、博士静,分受四经、三《礼》,主者具为设课试之法”。
案三人分授四经、三《礼》,是一人所授非一经也。此虽非博士教弟子之法,然博士授业亦当准之。又秦静身为博士,弟子甚多,而虑其年老,无能传业。是当时博士但备员数,未尝亲授弟子也。
汉博士弟子专受一经。后汉以后,则兼受五经。后汉建初残墓砖:“十五入大学受《礼》,十六受《诗》,十七受□,十八受《易》,十九受《春秋》。”
汉博士课试弟子,惟以一艺。后汉以后,则兼试五经。
《通典》(五十三)二则见上。
此其异也。汉博士秩卑而职尊。除教授弟子外,或奉使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元狩六年,夏,“遣博士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”。同上:元鼎二年,夏,大水。秋,“遣博士中等分循行”。同上:《终军传》:元鼎中,“博士徐偃使行风俗”。同上《元帝纪》:建昭四年,“临遣谏大夫博士赏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”。同上《王尊传》:“博士郑宽中使行风俗。”同上《成帝纪》:河平四年,“遣光禄大夫博士嘉等,行举濒河之郡水所毁伤、贫乏不能自存者”。同上:阳朔二年秋,“关东大水,流民欲入函谷、天井、壶口、五阮关者,勿苛留。遣谏大夫博士分行视”。同上《孔光传》:光为博士,“成帝初即位,数使录冤狱,行风俗,赈赡流民,奉使称旨”。同上《平当传》:当为博士,“使行流民幽州”。
或议政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文帝召谊为博士。每诏令议下,诸老先生未能言,谊尽为之对。”同上《文帝纪》:“后元年,诏曰:“间者数年岁比不登,又有水旱疾疫之灾,朕甚忧之。其与丞相、列侯、吏二千石、博士议之,有可以佐百姓者,率意远思,无有所隐。1同上《武帝纪》:“元朔元年冬十一月,诏曰:“朕深诏执事,兴廉举孝。今或阖郡而不举一人。其与中二千石、礼官、博士议,不举者罪。1同上《儒林传》:元朔五年,诏太常,其议与博士弟子。“丞相、御史言”,“谨与太常臧、博士平等议”云云。《史记·三王世家》:大司马去病请定皇子位,“丞相臣青翟、御史大夫臣汤昧死言:“臣谨与列侯臣婴齐,中二千石二千石臣贺,谏大夫博士臣安等议1云云。又“臣青翟等与列侯、吏二千石、谏大夫、博士臣庆等议”云云。《汉书·张汤传》:“武帝时,匈奴求和亲,群臣议上前,博士狄山曰:“和亲便。1同上《律历志》元封七年,太中大夫壶遂、太史令司马迁等言,历纪废坏,宜改正朔,。是时御史大夫兒宽明经术,上乃诏宽曰:“与博士共议。1同上《杜延年传》:始元四年,“丞相车千秋即召中二千石、博士会公车门,议问侯史吴法”。同上《霍光传》:昌邑王“即位,行淫乱,光遂召丞相、御史、将军、列侯、中二千石、大夫、博士会议未央宫”。同上《夏侯胜传》宣帝初即位,诏曰:“孝武皇帝功德茂盛,而庙乐未称。朕甚悼焉。其与列侯、二千石、博士议。1同上《韩延寿传》:萧望之劾延寿上潜不道,“愿下丞相、中二千石、博士共议其罪”。同上《韦玄成传》:“永光四年,乃下诏先议罢郡国庙,曰:“其与将军、列侯、中二千石、诸大夫、博士议。1同上:后月余,复下诏曰:“盖闻明王制礼,立亲庙四。祖宗之庙,万世不毁,所以明尊祖敬宗,著亲亲也。朕获承祖宗之重,惟大礼未备,战桌恐惧,不敢自顓。其与将军、列侯、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诸大夫、博士议。1”同上《郊祀志》:“成帝初即位,丞相衡、御史大夫谭奏言:“甘泉泰畸、河东后土之祠宜可徙置长安。愿与群臣议定。奏可。右将军王商、博士师丹、议郎翟方进等五十人,以为甘泉、河东之祠非神灵所飨,宜徙就正阳大阴之处。”
同上《薛宣传):哀帝初即位,宣子况、赇客杨明遮斫申咸宫门外。事下有司,御史中丞众等奏况、明皆弃市。廷尉直以为明当以贼伤人不直,况与谋,皆爵减,完为城旦。上以问公卿。“丞相孔光、大司空师丹以中丞议是,自将军以下至博士、议郎皆是廷尉。”同上《朱博传):左将军彭宣等劾奏博及赵玄、傅晏,请诏谒者召诣廷尉诏狱。“制曰:“将军、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诸大夫、博士、议郎议。”同上《王嘉传》:“孔光等请谒者召嘉诣廷尉诏狱,制曰:“票骑将军、御史大夫、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诸大夫、博士、议郎议。1同上《韦玄成传》:“哀帝即位,丞相光、大司空武奏言:“迭毁之制,宜以时定。臣请与群臣杂议。1于是光禄勋彭宣、詹事满昌、博士左咸等五十三人,皆以为继祖宗以下五庙而迭毁。孝武皇帝亲尽宜毁。”同上:“元始五年,大司马王莽奏:“臣谨与太师孔光、长乐少府平晏、大司农左咸、中皇校尉刘歆、大中大夫朱阳、博士薛顺、议郎国由等六十七人议,皆曰:宜如建始时丞相衡等议,复南北郊如故。”
中兴以后,此制渐废,专议典礼而已。
《后汉书·光武纪》建武二年,博士丁恭议曰:“古帝王封诸侯不过百里,故利以建侯,取法于雷。强干弱枝,所以为治也。今封诸侯四县,不合法则。1《续汉书·祭祀志》建武七年五月,诏三公曰:“汉当郊尧。其与卿、大夫、博士议。1同上:“建武十九年,张纯、朱浮奏:“礼:为人子,事大宗,降其私亲。愿下有司议先帝四庙当代亲庙者及皇考庙事。下公卿、博士、议郎议。”《晋书·律历志》:黄初中,“董巴议改历”云云。
案董巴,魏博士。见后。
《魏书》(《魏志·明帝纪》注引):景初三年,“史官复著言宜改正朔,乃诏三公、特进、九卿、中郎将、大夫、博士、议郎、千石、六百石博议”。《宋书·礼志》:明帝即位,议改正朔。博士秦静、赵怡等以为宜改。同上:“博士乐祥议:正月旦受朝贺,群臣奉贽。”《通典》(八十一):太和六年四月,博士乐祥议明帝为外祖母服。同上(七十五):青龙二年,博士高堂隆议执贽。同上(五十五):青龙五年,博士秦静议正朔服色。同上(九十一)魏明帝景初中,尚书祠部问曰:“同母异父昆弟服,应几月?,太常曹毗述博士赵怡据子游郑注:“大功九月。1同上(一百四十七):博士赵怡议祀天地用宫县。同上(四十四):博士秦静议蜡祭。同上(五十五):博士秦静议凉州刺史上灵命瑞图,醮告太庙。同上(六十九):博士田琼议异姓不相为后。同上(八十三):“蒋济奏吊丧去冠非礼意。博士杜希议”云云。
博士秩,汉初四百石,宣帝后为比六百石。
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博士“秩比六百石”。《续汉书·百官志》博士十四人,比六百石。”本注,“本四百石,宣帝增秩。”
魏时为第五品。
《通典》(三十六):魏官九品,第五品太学博士。
其长,自秦以后谓之“仆射”,中兴后为“祭酒”。
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序》:“仆射,秦官,自侍中、尚书、博士、郎皆有”,“取其领事之号”。《续汉书·百官志》博士祭酒一人,秩六百石。本仆射,中兴转为祭酒。”
博士任用,或征召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文帝召以为博士。”同上《张苍传》:“文帝召公孙臣以为博士。”同上《公孙弘》、《疏广》、《贡禹》、《龚舍》、《夏侯胜传》,《后汉书·卢植》、《樊英传》:皆云“征为博士”。《后汉书·曹褒》、《郭宪传》皆云“征拜博士”。或荐举。《汉书·成帝纪》:“阳朔二年,诏曰:“丞相、御史其与中二千石、二千石杂举可充博士位者,使卓然可观。1同上《彭宣》、《孔光传》举为博士。”同上《儒林·施仇传》“梁邱贺荐仇:“束发事师数十年,贺不能及。诏拜为博士。”同上《孟喜传》:“博士缺,众人荐喜。上闻喜改师法,遂不用喜。”同上《王式传》:“诸博士皆素闻其贤,共荐式。诏除下为博士。《汉官仪》(《后汉书·朱浮传》注及《通典》引):“博士举状曰:“生事爱敬,丧没如礼。通《易》、《尚书》、《诗》、《礼》、《春秋》、《孝经》、《论语》,兼综载籍,穷微阐奥。师事某官,见授门徒五十人以上。隐居乐道,不求闻达。身无金痍痼疾三十六
属,不与妖恶交通、王侯赏赐。行应四科,经任博士。,下言某官某甲保举。”《后汉书·杨震传》先是博士选举多不以实。震举明经名士陈留、杨伦等。”
同上《儒林·周防传》太尉张禹荐补博士。”《魏志·张郃传》郃虽武将,而爱乐儒士。尝荐同乡卑湛经明行修,诏擢为博士。”《晋书·郑袤传》:“袤为太常。高贵乡公议立明堂、辟雍,精选博士,袤举刘毅、刘宴、程咸、庾峻,后并至公辅大位。”同上《张华传》:“郡守鲜于嗣荐华为太常博士。”
或选试。《汉书·张禹传》“试为博士”。《续汉书·百官志》“太常”本注:每选试博士,奏其能否。”《后汉书·朱浮传》:旧事,策试博士,必广求详选,爱自畿夏,延及四方。是以博举明经,惟贤是登,学者精励,远近同慕。伏闻诏书更试五人,惟取现在洛阳城者。臣恐自今以往,将有所失。求之密迩,容或未尽,而四方之学,无所劝乐。”同上《伏恭传》:“太常试经第一,拜博士。”同上《陈元传》:“太常选博士四人,元为第一。帝以元新忿争,乃用其次司隶从事李封”为博士。又《儒林·张元传》:会颜氏博士缺,元策试第一,拜为博士。”
或以贤良、文学、明经诸科进。《汉书·公孙弘传》:“武帝初即位,以贤良征为博士。元光五年,复举贤良文学,拜为博士。”同上《平当传》:“以明经为博士。”同上《师丹传》:“建昭中,州举茂才,复补博士。”《后汉书·赵咨传》:延熹元年,大司农陈豨举咨至孝有道,仍迁博士。”同上《李法传》:永光九年,应贤良方正对策,除为博士。”同上《方术·郭宪传》:“光武即位,求天下有道之人,乃征宪,拜博士。”
或由他官迁。
《汉书·晁错传》:错“为太子舍人、门大夫,迁博士”。同上《翼奉传》:“奉以中郎为博士。”同上《匡衡传》:“上以为郎中,迁博士。”同上《翟方进传》:举明经,迁议郎。”河平中转为博士。同上《儒林·欧阳生传》:欧阳地余以“太子中庶子授太子,后为博士”。《后汉书·范升传》:建武二年,光武征诣怀宫,拜议郎,迁博士。”
博士或兼给事中。
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序》给事中亦加官,所加大夫、博士、议郎,掌顾问应对,位次中常侍。”同上《平当传》:为博士,给事中。同上《韦贤传》:“征为博士,给事中。”同上《匡衡传》:“迁博士,给事中。”同上《薛宣传》:“哀帝初即位,博士申咸给事中。”同上《师丹传》:“给事中博士申咸、炔钦上书”云云。《献帝传》(《魏志·魏帝纪》注引):“给事中博士苏林、董巴上表”云云。《魏略》(《魏志·王粲传》注引):“黄初初,以邯郸淳为博士、给事中。”《魏志·高堂隆传》:明帝“以隆为给事中,博士”。
其迁擢也,于内则迁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。《汉书·叔孙通传》:汉二年,“汉王拜通为博士,号稷嗣君”。七年拜为奉常(中二千石)。同上《公孙弘传》:“拜为博士,待诏金马门。一岁中至左内史。”(二千石)同上《百官公卿表》:博士。后苍为少府(中二千石)。同上《平当传》:为博士,给事中。”“奉使十一人为最,迁丞相司直。,比二千石)同上《韦贤传》:征为博士,给事中,进授昭帝《诗》,稍迁光禄大夫。,比二千石)同上《夏侯胜传》:征为博士,光禄大夫。同上《匡衡传》:“迁博士,给事中”,“迁为光禄大夫”。同上《张禹传》:试为博士。授皇太子《论语》,由是迁为光禄大夫。”同上《儒林传》:“郑宽中以博士授太子,迁光禄大夫,领尚书事。”《后汉书·桓荣传》,荣为博士。“拜博士张佚为太子太傅(中二千石),而以荣为少傅。,比二千石)同上《儒林·甄宇传》:征拜博士。稍迁太子少傅。”同上《鲁恭传》:“拜为《鲁诗》博士,迁侍中。”(比二千石)同上《曹褒传》:征拜博士,又拜侍中。同上《李法传》:“除博士,迁侍中。”同上《承宫传》:拜博士,迁左中郎将。”(比二千石)同上《方术·李郃传》:父颉,官至博士,迁左中郎将。”
或迁千石及八百石,汉书·贾谊传》谊为博士,“超迁,岁中至太中大夫,比千石)。
同上《疏广传》:“征为博士太中大夫。”同上《晁错传》:“迁博士。拜为太子家令。,八百石)同上《翼奉传》:以中郎为博士,谏大夫。,比八百石)同上《孔光传》:“是时博士选三科,高为尚书,次为刺史。其不通政事,以久次为诸侯王太傅。光以高第为尚书。,六百石)于外,则为郡国守相。《汉书·董仲舒传》为博士。”以贤良对策“为江都相”。同上《萧望之传》是岁选博士、谏大夫通政事者,补郡国守相。”《后汉书·卢植传》征为博士,出为九江太守。”同上《儒林·牟长传》拜为博士,稍迁河内太守。”同上《儒林·周防传》:“补博士,稍迁陈留太守。”同上《儒林·伏恭传》拜博士,迁常山太守。”
或为诸侯王太傅。《汉书·儒林传》辕固以博士为清河王太傅。”同上《彭宣传》:“举为博士,迁东平太傅。”同上《师丹传》:“复为博士,出为东平王太傅。”《后汉书·杨伦传》:特征博士,为清河王太傅。”
或为部刺史、州牧。《汉书·禹贡传》:征为博士,凉州刺史。”同上《翟方进传》:“转为博士。数年,迁朔方刺史。”同上《儒林传》:“胡常以明《谷梁春秋》为博士,部刺史。”同上《儒林传》:“琅邪徐良斿卿为博士、州牧郡守。”或为县令。
《汉书·朱云传》:“由是为博士。迁杜陵令。”
盖清要之官,非同秩之文吏比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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